工伤律师你好,我在去年8.28下午3点半的时候骑电动车到椒江建国宾馆去谈中央空调的生意,在回来到十字马路拐弯的时候,由于下雨滑手就碰到了边上的护栏,导致中指的手掌骨骨折了。经过开***后现在用钢板已经固定好,可以使用了。但是现在公司说我这种情况不算是工伤,不给予支付工伤费;我和公司也是签过劳动合同的,他们的做法合理吗?要是不合理我应该怎么做?或者我们双方要怎样承担责任才算合理?。。。。望解答,非常感谢!!!!!!!!
可向椒江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我是台州的律师,详情可电话联系我。.这样的情况是属于工伤的。.单位应当为你进行相应的工伤处理。.如果单位拒绝处理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工伤认定后,单位不能以你的过错作为减轻承担责任的责任。你的情况应该属于工伤,如果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不申报的话,你可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年内个人申报。可申请工伤认定或仲裁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