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除名职工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关于企业除名职工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
你好,要看解除合同的具体原因是什么。那就要看什么原因了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单位规章制度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可以得到补偿,但是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职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则不能获得补偿。要看看具体情况你好!一般情况下,企业无故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应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当然如果因为员工的原因,而企业行使合法解除权的,这种情况则企业无须给于经济补偿。此复!
关于企业除名职工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关于企业除名职工是否能得到经济补偿
你好,要看解除合同的具体原因是什么。那就要看什么原因了因违反法律规定或单位规章制度被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无经济补偿可以得到补偿,但是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职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则不能获得补偿。要看看具体情况你好!一般情况下,企业无故解除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应承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责任,当然如果因为员工的原因,而企业行使合法解除权的,这种情况则企业无须给于经济补偿。此复!
农用地被占用盖厂房了我家的农用地转租给同村人,其在租用期间事先未通知我方的情况下,私自将我农用地盖厂房了,请问我们可否起诉承租人解除承租协议,要求复耕。
可以起诉解决。可以。
交通事故赔偿2002年10月发生的交通事故因种种原因受害人至今为能做第二次手术取钢板现在做二次手术肇事方是否应该预支二次手术费至今已有7个年头保险公司还理赔吗肇事方车有保险
根据法律规定二次手术的费用肇事方是应当赔偿的。
请您帮帮我们哈尼人?我们是1979年带有近6300亩集体地农转非的,现在是非有权要求农场给予我们经济补偿,有什么法律依据?
你要讲清楚当时是否有协议,以及政府是如何批准的集体土地变为国有。这是个历史问题。
医院在医疗纠纷协商期间,是否可以单方面处置死者尸体?病人于09年1月20日去世,停放在医院的太平间现在家属正在跟医院协商中,是否有法规规定万一协商超过期限未达成一致的,医院有权单方面处置死者遗体?
患者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患者在医疗机构内死亡的,尸体应当立即移放太平间。死者尸体存放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经同级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医院无权单方做处理,要有公安机关的手续才可以处理如果没有申请尸检,建议及早处理尸体,否则要承担多出的费用。及时申请尸检,封存住院病历,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医院无权单方处置,应尽快处理此事。
刑事案件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刑和监外执行?
回复sowyew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的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第二百一十五条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第二百一十六条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应当及时收监。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
离婚赔偿多少精神损失费离婚赔偿多少精神损失费
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要看对方是否有法定赔偿的情形,不是任何离婚的情况下都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要看对方是否有法定赔偿的情形,并非任何情况都可以主张精神赔偿的.有法律问题可以向郑州王律师咨询
我想出版杂志我自己创业,想出本杂志,内容多是商品指南,请问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需要依法取得刊号,具体请向文化管理部门咨询。需要注意取得刊号。办杂志,需要的审批手续多了。不属于创业的范畴。我建议你还是找其他的项目去作
财产我在90年拆迁到朝阳区,97年底再婚,98年用我个人的工龄购买的此房改房。房产证、买房合同均是我个人的名字。注:此房我女儿从90年一直在此居住,房款也是我个人的。请问:此房算我个人的财产还是算夫妻共同财产?
應屬夫妻共同財產。
劳动保险我从03年开始在一家韩资电子厂工作,公司给我的保险申报了三年,但实际只给交了3个月,剩下的一直欠缴状态。05年工厂关闭没有了,当时不懂,也没催公司把欠缴的钱给补缴上,也没解除劳动关系。因为欠缴导致我现在无法继续缴纳保险。如果补缴还必须用公司名义,再就是数额太大一人承担不了,请问如何通过法律程序让公司给把欠缴的钱给补上?能否放弃以前缴纳的,重新开户?(注:公司虽然在05年关闭,但是一直没注销,而且之前还以公司名义在崂山区购买了一块土地,现在老板在深圳,是韩国人,公司还继续使用)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