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我从03年开始在一家韩资电子厂工作,公司给我的保险申报了三年,但实际只给交了3个月,剩下的一直欠缴状态。05年工厂关闭没有了,当时不懂,也没催公司把欠缴的钱给补缴上,也没解除劳动关系。因为欠缴导致我现在无法继续缴纳保险。如果补缴还必须用公司名义,再就是数额太大一人承担不了,请问如何通过法律程序让公司给把欠缴的钱给补上?能否放弃以前缴纳的,重新开户?(注:公司虽然在05年关闭,但是一直没注销,而且之前还以公司名义在崂山区购买了一块土地,现在老板在深圳,是韩国人,公司还继续使用)请问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