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与收养问题老人没有结婚和生育,70岁时自己认了一个儿子,对方是独身子女,和自己父母生活,没有办理收养或其他手续,平时有来往,但老人的退休工资都贴补给了对方,还向自己姐妹借钱,最近老人生病去世,"儿子"陪护并办理了后事,老人没有遗嘱,留下房产一处及古董.问:1.他们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2."儿子"是否能继承遗产?3.老人的兄弟姐妹是否有继承权?4.借的债务如何偿还?谢谢!
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且没有共同生活,收养不成立;遗产应由老人的兄弟姐妹依法继承,但“儿子”尽了一定赡养义务,可以分得适当财产。收养应当办理收养关系登记,此收养关系不成立,\"儿子\"不能继承遗产,老人的兄弟姐妹有继承权,补贴给儿子的属于赠予,借的债务从处理遗产所得价款偿还.关键是证据,无法证明收养事实存在的应按法定继承办理,则老人兄弟姐妹平等分割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