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赔偿我在一家制衣厂上班,从2004年2月份进厂到现在,但今年过年时我还在家里时,厂里的厂长就打电话到家里叫我早点过来上班,现在很忙,于是我就买了高价票过来上班,可我从来才上了二十几天班老板才说他不办厂了,我们去找了劳动局,劳动局的人告诉我们要有2年以上的工龄才有补贴,而且只补一千元钱,我进厂时签的合同是04年2月5号到12月5号,从此以后在没有什么合同,并且我们每个月加班80-90小时,有时一个月有110小时还多,加班费是按一小时一元计算,现在想想老板太黑了.请问我劳动局的说法是否正确,我该怎么办.
劳动局的说法不正确,你直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你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劳动局对欠工资也只是代垫,最终还是要通过仲裁、诉讼、执行民事诉讼解决。建议提起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加班费及经济补偿。劳动局说法错误,可要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拖欠的加班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