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判决书劳动仲裁判决书已经下来…

劳动仲裁判决书劳动仲裁判决书已经下来,公司需支付本人双倍工资,公司不给,而且快到了强制执行的日期。劳动局突然打来电话,说要求进行调节(原因:当时公司没有人来开庭,公司法人说刚刚收到开庭通知书)注:劳动局和本人说,他们从公司法人那里得知:他们从邮局发送开庭通知书后,邮局去派送,但公司没人,留了个字条(请到邮局取挂号信),但那个字条公司刚刚找到。劳动局还和我说,这些情况属实,所以要进行调节。我想问下,这合法嘛?公司没收到开庭通知书,和任何人没有关系啊,和劳动局,和我都没关系。为什么要调节?仲裁判决书下发了后,还能调节?如果调节,是否对我不利?

劳动局有工作失误的地方-没有确定对方是否收到开庭通知,但已不影响裁决的效力-已生效。如撤销只能通过法院来撤。因此你可以申请执行,也可以和解。调解并一定对你不利,只是你的期望利益是多大。由于你讲的是很清楚,所以自己对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你好!既然裁决书已经下来了,而且对方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起诉到法院,则该裁决书即为生效法律文书,任何其他机构,非经合法程序,均无权对此生效的法律文书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因此,劳动局的行为明显没有法律依据,你可以根据生效的裁决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复!调解是双方自愿的,你如果不同意所调解的内容,你可以不接受.不能调解。不合法。如过了诉讼期限(日内起诉),不起诉就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