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居期间的借款夫妻已确定分居了(有向法院起诉的诉状为据),其中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向他人借钱五万元,理由是分居期间的一次交通事故费用。而经交通警鉴定该次交通事故中,他不负任何责任。后经确认治病实际花了21000元(有医院的证明为据)。现在他遭到了债主的起诉。并连同他的配偶一同遭到了起诉。请问:他的配偶是否要承担责任。如果要承担的话该承担多少费用?
如果确实是婚姻期间的合法债务,应平均承担,如果是非法债务,可不承担,分居本身不影响债务的承担。我也是河源的,你说的不是很清楚要承担责任,但是可以起诉车主和司机要回这笔费用。该笔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义务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