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案李1984年12月24日生,王…

抢劫案李1984年12月24日生,王1986年12月10日生,两人在其邻人张的教唆下,多次进行抢劫.2000年10月18日在一次作案时,李.王二人同被捕.问他们三人各负何种刑事责任.

属于共同犯罪属共同犯罪,抢劫三次以上的为情节恶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抢劫罪,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具体的需要看看犯罪情节,才能确定刑事责任。属于共犯,刑期要看具体案情来定。王不满岁,可能不受刑事处罚。李张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抢劫三次以上的为情节恶劣,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