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纠纷我姐姐购了一门市,在2006年出租给了别人,当时约定租金为14500元,租期为5年(我姐自己不在家,租凭协议由别人代签的),后来经承租人与我姐她们口头商议租金减至12000元,到第三年承租人将门市转租给别人,当时的承租人就要求与我签租凭协议,由于我对这些不懂,在没通知我姐的情况下就与对方重新签了5年,租金为12000元。可现在我姐回来了说这租金太低,想涨回去。不知道行不行。
可以,但先要起诉确认你与承租人所签协议无效。完全可以。先要否认原协议无效。可以主张合同无效.可以。你签的协议是无效的,因你无权代理。你姐有权撤销。除非得到你姐的追认。否则,你姐和承租人可以要求你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