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信息能否作为证明对方为过错方?妻…

手机信息能否作为证明对方为过错方?妻子见到了丈夫与第三者私通的手机信息记录.却被丈夫强行抢回删除信息.请问妻子可否在诉讼离婚时,提请法院提取该段时间内信息,已做为丈夫不忠于婚姻的事实.而判定对方为有过错方?要求在财产分割时给予补偿?

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规则,你有权在诉讼中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这一证据。你有权在诉讼中申请人民法院调取你好,建议你起诉到法院后,申请法院调取相关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并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