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律师帮帮我我是湖北十堰市人,我的妻…

请律师帮帮我我是湖北十堰市人,我的妻子是吉林松原人,她要求离婚,她去法院起诉我,我在我的家湖北十堰,法院没有任何通知我就判我们离婚,这样做对吗?在有我只是2007年10月20日——2008年3月26日在松原待过,法院有管辖权吗?在有我的转业费我妻子全部给我转到她的名下了,她起诉离婚时没有提的财产,我现在怎样做,法院在2008年没有通知我就判离婚,现在公告送达时间已到,我可以申诉吗?和向检察院提起抗诉吗?

你的情况较复杂,需要一个耐心一点的律师,你也要付出一定的资金来翻案.你可以申诉,也可以就财产问题重新起诉,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就起诉离婚时没有提的财产分割向法院起诉。可以申诉。从你讲的情况看,你以前是军人,那么她起诉时你是否还是军人,如果是军人,是不能公告送达的,如果已转业,那么你的户口所在地在那里,至于松原法院有无管辖权,需根据具体情况来看.以上初步意见仅供您参考,本律师不为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果您需要进一步说明情况、提交资料,或需要进一步交流,可直接与我联系。本律师特别提醒,任何法律问题都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况且有些事实真相在以非专业的目光审视后所作的描述,不一定符合其原始法律状态。因此,在看不到原始材料,听不到您对你咨询的事件的详细叙述的情况下,本律师仅仅是根据您的简单描述,依据法律法规作出咨询意见,该意见仅仅作为您分析的参考,而不能、也不应当直接作为您处理法律事务指导法律诉讼的准则。如果您确实需要律师的帮助,请与律师事务所订立委托合同,由专业律师按照合同的约定和有关律师审慎执业的规定,为您提供法律意见和其他法律服务。匿名可以向法院申诉或通过检察院抗诉。我是湖北钟祥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