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提问请问夫妻协议离婚孩子的抚育权给男方。财产当时没作处理。家里所有的钱财都在女方处。半年后男方发现在离婚前女方有婚外情。才造成离婚的。男方知道后找到女方提出要分割共同财产。事情败露后,女方先提出诉讼往回要孩子的抚育权一审法院驳回起诉。女方不服上诉到当地中法。开庭后男方不同意把抚育权交给道德品质不好的女方。但法官庭后进行了三次调解。让男方不能容忍的是法官硬要把孩子抚育权和夫妻之间的财产纠纷往一起捏。说孩子抚育权的纠纷和财产纠纷有密切联系。本应08年年底判决,不但没判还给男方下了个中止诉讼裁定书。请问律师这两个毫不相干的案子有联系吗?(女方不同意分割共同财产,和返还男方的婚前财产。男方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女方败诉。)
回复匿名按新婚姻法规定办理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以合同日期交完全款(结婚前以付清和或或婚后一方个人财产一次性付清的(资金来源证明:银行对账单)登记在个人名下)(登记在双方名下是规定都可以收集相对应的证据法院起诉判决离婚,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夫妻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事实和理由:原告不可爱与被告没人爱于年相识,自由恋爱,于年月日登记结婚,无子女。于年月日夫妻感情破裂不和。因被告行为违反婚姻法规定(做什么坏事,违反婚姻法第几条规定),原告多次规劝被告不良行为,被告不愿改过,经人民调解协议离婚,双方无法达成中“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婚姻法把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定位为违法行为,按照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违反法律或者公同时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