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税务的问题我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已按税务部门的要求全额补交了增值税。但现在税务部门提出:因进项是虚假的,不能作为成本。要求我公司补交该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我想请问:我们已足额补完增值税了,这一部分不能成为成本吗?而且怎么可能没有成本呢?
你好:所缴税款,尤其是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当然不能作为成本。但是需要说明的是既然没有进项,就不可能有成本。呵呵。虚开了发票,自然就少缴税了。但因为虚假,当然没有成本。企业所得也就减少了,故应增加企业所得,相应补交企业所得税。如果你公司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