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2008年11月11日下…

医疗事故鉴定2008年11月11日下午,申请人之子吾买尔江(病人)因身体不适到被申请人处就诊,并住院治疗。至11月13日下午,经检查,诊断为“肺血栓”,并将病情告知病人。至11月14日凌晨,申请人接到医院病危通知后,赶到医院时,看见病人躺倒在离病床2米远的地上,左脸有一伤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脚冰凉,已死亡。因被申请人工作人员违反医疗护理常规,草率治疗,未及时做转院处理,抢救不力,导致病人不治身亡。和医院协商医院答应给7万元分三次两年付清。我们要告能告赢吗.

告要先鉴定,是否属伤疗事故,有鉴定结论就可决定输赢。另你们与医方达成协议就不能告了。既然已经达成协议,按照协议办就成了,医疗事故官司不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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