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律师:我在2008年10月—2009年3月半年期间,我按时上班,公司不给我发工资。并且说想上班就来上,工资暂时不发。并且公司从2003年到2009年3月没有给好多公司员工交社保,包括我。我于2009年3月给公司提交了辞职书。公司给我发了一个书面解除劳动合同书。原文如下:xxx因第13项原因,解除某年某月某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合同鉴证号某),同时解除劳动关系。2009年3月31日。公司公章。没有公司法人签字。我于2009年8月把我的养老金全部垫交了。我于2009年9月找到公司领导。要求公司把公司该交的那份养老金给我报销。公司领导拒签。请问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