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我因为我对象和其家人的人品、性格等诸因素决定与其离婚。我已经和孩子搬出来10个月了,他和他家人无人问津。从来没有找过孩子,就连电话也没有简直是灭绝人性。现在他等不急了,向法院提出诉讼离婚。我想问一下,我们2006年3月28日登记结婚,马上要3年了,我结婚时娘家陪送的嫁妆,离婚时可否要回。是不是应当属于婚前财产啊?还有就是,现在我孩子1岁2个月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只要你有证据证明嫁妆系你婚前买的,就属于婚前财产。不满周岁的孩子,原则上由母亲抚养。婚后的共同财产共同分割,婚前的陪嫁和个人物品原则归个人所有,孩子未满两周岁,应随母生活,你可以取得孩子抚养权,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嫁妆属于婚前财产,可以要回,孩子一般有你抚养,南方支付抚养费。若嫁妆是领证之前所买,就属于婚前财产,孩子不满周岁,原则上是判给母亲。你好!婚前的陪嫁和个人物品原则归个人所有,可以主张要回。婚后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孩子未满两周岁,法院一般判随母亲生活,即你取得孩子抚养权,可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个问题已经详细解答,如有问题,可以联系。、陪送的嫁妆属于你的个人婚前财产、一般周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抚养,对方支付抚养费。你有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