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分割的婚姻共同财产在同居期间获利可…

未分割的婚姻共同财产在同居期间获利可分割吗我于2001年8月20结婚,2007年5月9日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因女方采取欺骗的手段离婚,致使婚姻共同财产未曾分割.2007年10月1日双方准备复婚.女方10月9日因购买家具和我弟弟老婆吵架后一直不肯复婚并于2009年1月12日解除同居关系。在同居期间我才得知女方于2005年5月1日前后与人合伙共租一个摊位(3年期),女方出了8万元未参与经营。2008年7月10日女方以月息2分借给朋友25万一年(我联系的),至09年1月11日已得利息3万元。请问我有权分割上述两项的同居期间获利吗?我已起诉抚养(4月1日开庭),婚姻共同财产分割(4月16日开庭)。如我有权利分割,是4月16日庭审时提出,还是另行起诉?谢谢!

情况比较复杂,最好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匿名按新婚姻法规定办理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还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有,认为凡是婚后取得的财产都是共同财产的观点是不对的。匿名婚前财产(存折)是否以婚姻缔结时为界。分割婚姻共同财产是否离婚时为界。离婚时主张共同财产还是婚前财产是否要主张婚前财产的一方拿出有力证据?婚姻存续期间赚的钱与是谁赚的有关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