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私人投入资产74年大力发展街道企业,在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的协商下,我与父亲共同创办了一个厂,但办事处、综合社没有给一分钱。96年我厂做了一次审计,保守值和净值为479万多,我一直担任厂长兼法人代表。96年,我市另一个厂倒闭,在街道办事处新班子行政干预下,我厂兼并了那个厂,并承担了他们所有的债务和职工安置问题。97年,办事处借调我到企业办工作后,将我厂改制拍卖,为得到安置职工的补偿金5万(全厂职工都有的)我下岗回到单位。拍卖完单位解散,我便无工作。后来多次找党委办事处和企业办,要求归还建厂时的自带资产,答复是他们收到钱了后面来解决。后来便多次推委,不给解决。现在生活十分困难。后来清算74年我们投入资产合计17000元,并得到了当时的保管、副厂长和工会主席的书面证明文件,整个情况写成了书面材料并得到了原街道办党委书记的书面证明文件。现请问我要求办事处党委返还私人投入资产是否合理,有法可依吗?对于74年投入的17000元,按现在市场经济规律折算,可以按多少倍返还?本人现在生活十分困难,没有经济能力,暂不考虑打官司,希望能在这里有律师指点一下,万分感谢~~~~~~~!!
当初工厂登记注册的是你的私营企业还是什么啊??从法律的角度,真的很难帮到你,建议你还是通过向上级部门反映的形式维权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