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2009年元月9号我驾驶一微…

交通事故2009年元月9号我驾驶一微型面包车由贵池向铜陵方向与同向骑车的女孩发生碰撞导致女孩死亡的事故。当时情况我驾车是正常行驶,前方的女孩骑车在机动车道内突然车头向中间骑来。不知道是要过马路还是怎么的。我见到此种情况就猛驾方向然后踩了刹车结果还是没有完全避让开。我的车右侧与骑车的行人左侧中间部位相撞。骑车人的头不也撞到了我车的右侧挡风玻璃上,经过医院抢救与元月26号死忘的事故。当时旁边没有证人。只保留了现场。我的问题是想问1.交警说没有人证现场不能证明当时的情况。我想问当时现场勘察和两车的撞击点能不能证明。2.认定书中说我盲目驾驶,没有观察路面确保安全通行的情况下驾驶车辆。说我违反了这条交通规则,就认定我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而骑车的认定为没有按规定的车道行驶负事故的次要责任。我想问我是正常行驶没有超速,没有抢道,车辆检测都合格的情况下我怎么就违反交通规则了。3.在我要求交警复核的结果还没下来对方就把我起诉到法院了,而交警给我的回答是法院受理了此案他们就终止了复核。我想问现在案子到法院了而认定的事实于当时的情况完全不符我现在该怎么办呢。这样的认定公平吗

已委托律师上诉吧。争议比较大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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