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我该怎样做事情是这样的,我有个亲戚在农村当教师,学校分给了一间房子。房子后面有一条走廊宽约1米,但是堆满了木柴和易燃的木屑,房子后面有一个小灶,烧木柴用的。有天晚上灶火没有完全熄灭,半晚上给起火了,木柴堆得比较高,把我亲戚分的房子给烧着了,因为是放在窗户下面的,所以只把亲戚那间房子给烧没有了,在大家的大力灭火下,两边的房屋损失不大。由于拥有木柴的是校长家,现在需要对火灾追究责任,由于只有我亲戚那一间烧得最严重,现在校长利用关系说是火灾是我亲戚的房子引起的。当晚我亲戚并没有在房间,而且房子里面没有生火,房屋里面的电线是学校统一安装的。火灾发生在晚上3点。有群众扑火的时候看见后面堆着很多的木柴,都知道是校长家的原因,但是校长怕负担责任利用关系把责任推在我亲戚身上。而且把窗户下面烧的痕迹全给抹掉了。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该怎样维护我亲戚的权益呢?至少不能蒙受不白之冤。
火灾责任的具体认定以消防部门的认定为准。不要纠缠校长的责任,请求学校修理房子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