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辛苦无回报,眼看下岗我心忧。我是一名合同制消防员,在这个消防队已经连续工作了12年,我们单位的制度是两班倒班制,即工作24小时,休息24小时,平均每周5个正常工作日要工作2.5个班。每周必然要有一个休息日工作24小时,还不能安排补休,正常的法定假日如果赶上值班,也没有休息和补休。我们和单位签有劳动合同,但是只有单位有原件一份,我们手里没有。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合法么??如果不合法,我们将怎样去运做才能得到最快速、合理公正的说法??我们的单位现在正面临着改制重组,所以不能拖延时间,希望有办法能快速解决的律师回答。谢谢解答!!
可以请求劳动仲裁已经在一对一中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