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源归属问题1、我家有三处住房,第一个和第二个都是家父原单位分得(根据单位分房文件规定:未婚子女与父在同一单位、有妻有父母的都享有分房权),我家二处房屋计90平米(建筑面积)均为附和条件所得,现分别各有其中一子一女儿居住现都已结婚有子女。第三处房是近几年根据“国家离休干部补充住房面积”现离休后归属单位给90平米(建筑面积),现有老伴和未婚小女三人居住。2、现单位要求我父交出一小房,才给现大房。理由是:我单位就这分房法,按父级别(县团级)超出住房多少不管、也不告诉,根据什么?怎么算的?超多少都不卖(主管局各单位都是超出部分个人购买)。有关领导回答公司班子会定的找谁也改不了。现扣压我家二处房证不给。3、现单位说:三处房都属父一人所得,子女也是依靠父得的房不算数,都是父的房所以超了100平米都多了。不能以老子荣誉为自己享受,要自己奋斗。4、现我们子女经过挖门找人与单位领导说和后又答复了:不交房可以了,但要花1880元买要换出去的小房,全面积买,根据我家当年子女、父母、奶奶应分得的面积不算,超多少不算。就这样定了。我家应怎么办?就算我家认了,家中谁来出这个钱?
、单位福利分房,应按公司规定办理。、若已有房产,并已办理相关手续的,已属于私有财产,公司无权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