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有权力向单位索要假肢费吗,我在单位上班时,不幸双手被机器绞断,被认定为工伤,鉴定为一级伤残.可以安装假肢,生活全部依赖护理.但单位一分钱假肢也不出.经劳动争议仲载,认为假肢费由工伤基金支付,单位没这义务.根据<<重庆辅助器具管理办法>>规定,工伤基金也仅支付2970元/具,.而事实上这点费用连一只美容手都安不了,现我向法院起诉了,单位是否有义务支付假肢费呢,其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并且支付金额又当是多少呢?盼专业人士指点.谢谢
你好,你属于工伤,对于假肢所产生的费用应该通过鉴定委员会鉴定得出结论。建议找律师当面咨询,好为你进一步维权。残疾辅助器具费的问题,没有鉴定结论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应由鉴定委员会确定金额。可以通过鉴定来确定其费用有假肢费,工伤保险条例上有明确的记载啊。这种情况最好请律师帮助,你会多获得赔偿。匿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重庆辅助器具管理办法>>规定,工伤基金也仅支付元/具,没有问题yyjerry由鉴定委员会确定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