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天八小时工作制是否合法工厂从2009年2月初实行6天8小时工作日,6天均属于正常班也就是星期六要上班并且不算加班而基本工资也没有增加。工作日的调整并没有和员工相互协商是以强制性的公告发布出来的,如果星期六不来上班的人员给予旷工处理并且3次以上者均按自动离职处理。
这样的工作时间是不合法的,如果企业生产需要加班,多上的一天应该按照加班计算工资明显不合法,你们可以拒绝,已经工作了的,应该支付加班费。周六上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注意各种保存证据,以备万一。关键是看劳动合同如何约定的,若合同也是这样约定的,现在在广东是可以的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