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定机票的违约由本人在09年2月13…

预定机票的违约由本人在09年2月13号通过电话预定长沙–三亚(2月16日22:50-00:50)的单程机票,在电话里机票预定中心和本人产生口头协议,答应预定,并以短信通知预定机票成功,并在电话里双方协议于2月15日12时之前必须取票,否则取消预定,本人在这前提下做好了一切准备,便14号从家里赶到长沙准备取票,预定方这时却打来电话说预定取消。这对于本人产生的损失和影响是必有的!请问各位名师给予老百姓一个指导,该如何处理此事?万分感谢!急……感谢!

对方已经违约,合同在双方协议达成时即已经生效,可要求对方给予赔偿。

户籍管理机构是指当地的公安局吗?我现…

户籍管理机构是指当地的公安局吗?我现在要结婚了,可我没有身份证也没有户口本不知道怎么才能办到结婚证,今天看到只要拿到户籍管理机构的户籍证明就可以了,感到非常高兴,所以就问下户籍管理机构是指当地的公安局吗?

公安机关是户籍管理机构。你要到你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身份证和开具户籍证明。评论

病退办理标准关于办理病退要一些什么样…

病退办理标准关于办理病退要一些什么样的手续,现在新的劳动法规定病退现在的认可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般要有十年以上的工龄,病情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通过专家鉴定通过。确实丧失劳动能力。关键是需要确实丧失劳动能力。即劳动能力级以上!

产品的免费安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我买了…

产品的免费安装是否承担法律责任我买了采暖用的暖气,在使用过程中,暖气本身没有出现任何问题。可是安装公司提供的免费改装管道出现了问题,我想问一下,他们是否承担责任及赔偿!

还是要看具体情况的,现在不能轻易下结论的。安转公司承担维修,但不负责赔偿!应当承担,因为属于附随义务。两个律师的不同回答,我有点不明白了!但还是谢谢!你好!应当承担责任的!承担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法律的公平性何在我前夫于我们离婚前用…

法律的公平性何在我前夫于我们离婚前用六万元现金抵押了一个果园,抵押合同是前夫签的,现金是他付的,有合同和收据为证,可离婚后前夫的妹夫把果园卖了,我起诉至本县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出乎意料,法院认为他们伪造的私下协议有效(在协议上有别人代按的手印)把收益都判给了他,法律的公平性何在?

你好!关键是需要证明是伪造的协议。主张权利要有相应的证据.

请问:担保公司是金融机构吗?请问:担…

请问:担保公司是金融机构吗?请问:担保公司是金融机构吗?

担保公司不是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是指专门从事货币信用活动的中介组织。我国的金融机构,按地位和功能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第四类,在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以上各种金融机构相互补充,构成了一个完整的金融机构体系。

关于兴业银行信用卡的循环利息问题大律…

关于兴业银行信用卡的循环利息问题大律师,您好,我于今年2月份持兴业银行的信用卡刷卡消费6650元,但我错记为6600,所以还款日那天,我只还了6600元,少还了50元,3月9日,我收到对帐单,显示的是收取我110余元的循环利息,我跟客服说明,是我记错金额,并不存在恶意不还款的主观,但她表示没办法,没有还清6650元,就是要收取6650元全额的从2月份到3月9日的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我才少还了50元就要受此“惩罚”吗?银行这样做是否妥当?我是否能起诉它?谢谢

现在各银行都是这样循环计息。除非你能跟银行协商好。评论

应该找哪个法院进行起诉发生的一起交通…

应该找哪个法院进行起诉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赔偿的纠纷,对方是外地车。对方全责,拒绝赔付。请问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呢,是否去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呢?还是去我自己居住的区域法院起诉?

在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便可.向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被告所在地或事故发生地按有利自己的原则选择.事故发生地或原告所在地具体根据将来执行的便利来选择如果在广州发生的事故,最好在广州诉讼。同意一楼意见。你好!你可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起诉,宜请律师处理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要以在事故发生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看哪里赔偿高就到哪里起诉。可以在事故发生地起诉或者任何一个被告所在地起诉你在广州就在广州起诉吧,赔偿标准高。

生效判决执行问题停薪留职教师高某经商…

生效判决执行问题停薪留职教师高某经商亏损,欠债几十万元(2-3万元不等)而失踪,全家逃跑,下落不明,其中欠我三万元,2001年判决生效,法院执行局已经发给我[债权证],当时高某还没到退休年龄,2002年到退休年龄法院给办理了退休,有了工资.这些债主纷纷去申请执行.因为我"判决书"生效较早,我本应排在第一号.可是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将我的名次一再推后.我己经是七十多岁的人了,不知到何年,据执行法官说:"按法律要给高某留一部份生活费”.我不能理解的是,这种情况留生活费还有意义吗?法院帐上扣着几万元不给债权人合法吗?

退休金是按月发的,现在高某不在,说明他并没有靠该退休金来维持生活,因此,法院的说法,没有道理。只有在高出现时,当月给其留生活费才是合理的。你可以向院领导及人大反映。不合法,找法院的纪检和上级法院,人大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