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共有外债14万.其中有5万借…

离婚夫妻共有外债14万.其中有5万借妻弟.另外9万借别人.离婚时.双方约定妻弟的5万由妻子还,另外9万男方还.但是没有向债权人说,并且借款人都是男方签的名.妻第的借条也没有换.妻第还可以向南方要钱吗

债务人之间对于债务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妻弟)。债权人可以向任何债务人主张权利。男方有偿还的义务,偿还之后,可以向你追偿。对于其他债权人的债,你们之间书面约定后,要争得债权人的同意后,才有效,不然,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而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本案中,夫妻对共同债务做了约定,但债权人不知道此项约定,所以仍然可以向男方要钱希望我的回答能给您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