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的私人借款是否应该支付利息我与朋友合资开店,签定合作协议为一年,但因他资金不足,他向我母亲借款,并签定了借款协议,借期为一年,年利息为6%,但借款协议上未写明是因他资金不足而借款。现因其他原因我们合作终止,时间未满一年。因此我母亲要求我朋友还钱并支付相应的利息,而我朋友则以未到一年期,不应该支付分文利息为由,拒不支付利息。请问像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请尽快给予解答为感!
应等到一年期满才能要求支付。未到还款期限,可以不还款。你与他之间是合伙关系,他与你母亲之间是借贷关系,是不一样的法律关系。未到期收款,属于出借人违约,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除非有不安抗辩的情形借款行为与合伙开店不是一个法律关系。借款未到期,借款人可以拒绝还款和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