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民法解释文件内容是什么有一个案子,在高法和检察院两边都在跑,但检查院先收了材料,一直放了两年多都没解决,在08年4月高法准备立案时,要求当事人到检查院出一证明时,检查院说要抗诉,市检报省检,结果省检不批,先一天拿到批文,第2天就说超过了时效,说有新的文见,请问这是超过了时效吗?这个案子再怎么走?走怎样的程序?谢谢
具体说案子吧这样咨询无从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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