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除名职工作伪证2008年单位破产,我去单位办理工龄买断事宜,被单位以旷工为由告知我在93年就已经被除名。随即我便申请劳动仲裁,在开庭时单位拿出了一份,我在92年写的“申请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书”但这份“申请书”并不是我亲笔所写,很显然单位在作伪证,也不知道我得罪了谁,单位这样打击报复我,现在我在等待司法鉴定。我要请教的是如果鉴定结果“申请书”不是我本人所写能否起诉单位侵犯了我的名义权。
不存在名誉侵权问题。如证实单位出具伪证,其一,对其作出不利裁决;其二,依据民事诉讼法承担法律责任。无需司法鉴定,因为劳动法年月日生效,此前不存在“解除劳动合同”问题,当然不会有“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书”。有,则是假的。不能。不存在名誉侵权问题。如证实单位出具伪证,其一,对其作出不利裁决;其二,依据民事诉讼法承担法律责任。不存在侵犯名誉权,可以追究伪证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