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聘用合同的问题从2008年7月1日我到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加工作,单位以各种借口推迟签订聘用合同,到现在—2009年3月16日才提出签订合同,另外他们约定的试用期为一年,而且合同中很多条款模糊不清,不知这是否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不知我该如何处理!请各位律师先生抽空提点意见啊,谢谢您们了!
一个月内应该签订合同,否则支付双倍工资。试用期最长为六个月,一年不合法。你可以向单位提出,但不知道会不会影响你能否继续在该单位工作!是否缴纳社保,各项福利是否给到,工资约定是多少,岗位,工作地点的约定。其他,就是看清合同的用人单位的公章